洪宪朝复土开疆之后中华明国行政区划-《千秋皇明》

洪宪朝复土开疆之后中华明国行政区划(第1页)

一、实际控制的本土疆域

西起碎叶,东至大洋,北越北海(贝加尔湖),南抵万生石塘屿(纳土纳群岛)

(一)首都:南北两京制

1.北京

2.南京

(二)三个中央直隶府

1.顺天府(北京、唐山、天津)

2.应天府(南京、上海、苏州、镇江)

3.重庆府(大致为如今的重庆辖区)

(三)二十八个行省

河北省,首府保定;

河南省,首府洛阳;

山东省,首府济南;

山西省,首府太原;

陕西省,首府西安;

四川省,首府成都;

云南省,首府昆明;

贵州省,首府贵阳;

广西省,首府柳州;

广东省,首府广州;

福建省,首府福州;

浙江省,首府杭州;

江淮省,首府扬州;

江西省,首府南昌;

湖南省,首府长沙;

湖北省,首府武汉;

甘肃省,首府兰州;

辽宁省,首府沈阳;

满宁省(即吉林省),首府长春;

黑龙江省,首府

永明省(永明岛即库页岛),首府永明;

台湾省(台湾岛和琉球群岛),首府台北;

海南省,首府琼州;

宁夏省,首府银川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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